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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县长充分肯定法院执行工作

作者:唐业继 汪光照 曹茂玖  发布时间:2009-10-10 15:13:12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唐业继 汪光照 曹茂玖 编审:李国清)近日,郧西县县长胡俟在看到法院报送的第33期《法院工作简报》,即《法官周祥斌的鲜血没有白流 ——为了130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批示:“法院在这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措施得力且不畏强暴,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且有力的维护了我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值得充分肯定。并建议法院给予周祥斌同志奖励。

    事情源于2003年,湖北省建通路桥有限公司承建郧西县郧羊路002标段,恶意拖欠本县观音镇龙桥村130名农民工工资39万余元。2005年农民工推举10名代表向郧西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路桥公司不服,上诉至十堰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路桥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10名农民工代表申请执行。在执行中,一方面,路桥公司不见面、转移隐藏财产、威胁执行人员;另一方面,焦急的农民工多次群体到市、县政府和法院上访,还要集体堵塞郧羊省道,成为信访骨头案,逢年过节县、镇政府和法院领导都要上门做稳定工作。

    2008年春节前夕,郧西法院通过强硬的执行压力,路桥公司同意先付20万元,但要求将法院查封的闲置在龙桥村的沥青拌和设备转移到郧西高速路口处,得到法院同意,也做通了10名农民工代表的工作。在腊月十九法院执行法官去龙桥村当地发放20万元执行款、监管转移设备时,现场突然发生意外,出现百余名不明身份的人,阻止执行,承办法官周祥斌欲拉开一个躺在地上阻止执行车辆前行的男子时,被其突然咬住左手食指,又被另外的人抓伤脸部,鲜血洒满了执行现场。后经县法院派员火速支援才得以平息。

    面对农民工的强烈要求和省、市、县一级级批转的信访件,郧西法院积极向县委、县人大汇报,与公安机关联系,决定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送侦查,路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才慌了,向法院提供了一些债权。2009年春节前,执行人员四到竹山县公路局划拨了5万元,法院垫付5万元,发给农民工,暂时缓解了农民工的情绪。

    在2009年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郧西法院再加力度,再加措施,终于在8月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路桥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诉讼费、执行费共计40.5万元。9月下旬应执行的40.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为了这40余万农民工工资,执行法官先后三赴武汉、五下襄樊、四去竹山,九到十堰查询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最终将农民工工资全部兑付到位。9月28日, 130名农民工自发敲锣打鼓给郧西县法院送上一幅“保护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锦旗,感谢法院为他们追回血汗钱。至此,一件历经四年、执行法官流血流汗的执行难案成功执结。

编辑:李国清    

文章出处:郧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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